第25节

  何人问:“那被告方可不可以证明自己无罪呢?”
  “当然可以啦,这是被告人的权利嘛!证明权利和证明责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作为权利,被告人可以证明,也可以不证明,这不会影响审判的结果。但如果是责任,那就必须证明了,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证明责任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就本方的主张向法庭举出证据;第二,用充分的证据说服裁判者;第三,在未能说服裁判者的情况下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但是像今天这个案子,被告人说是正当防卫,他也不需要举证吗?”
  “你这个问题很好。看来,你已经入门了。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也有例外,那就是当被告方提出一个积极的抗辩主张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如果被告人只说自己没有杀人,这是消极的事实主张,他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如果被告人说自己是正当防卫,这就是一个积极的事实主张,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了。这是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转移。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不过,被告方的证明不用达到公诉方那么高的标准。这是证明标准问题,我们下次再讲。”
  “可是,我还有一个问题。既然被告方没有证明责任,那还要辩护律师干什么,就等着检察官证明不就行了吗?”
  “辩护律师是非常重要的。即使在被告方不举证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也要质证,就是对公诉方的证据进行质疑。你明白我的意思吗?辩护方的质证一般针对公诉方证据的三个问题,即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今天上午,公诉方的一个证人证明被告人有虐待那个姑娘的行为,辩护律师就提出,这个证言与本案的杀人事实没有关联性,要求法庭排除。公诉方还有一个证人是被告人的邻居。她作证说,案发当晚曾听见被告人说,‘你再不走,我就打死你’。辩护律师指出,这个邻居的住房离现场几十米远,很难听清当事人的谈话,因此这个证言不可信。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另外,辩护律师的重要作用会在法庭辩论阶段体现出来,下午你就会看到了。”
  下午开庭,法官传唤了最后一个证人,即那位“东食西宿”的姑娘。何人听不懂她的陈述,但是可以看到她在哭泣,特别是在辩护律师提问的时候。不知为什么,杨先生一直沉默不语,没有给何人翻译或解释。
  下午3点钟,法庭调查结束了。接下来是公诉方和辩护方的法庭辩论。首先是检察官发言。这是一位中年男子,看上去精明强干。他站在与法官席同等高度的公诉人席上,胸有成竹地讲了起来。他的发言持续了将近一个小时。辩护律师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由于辩护律师席位较低而且她身材矮小,所以她讲话时必须抬头看着高高在上的法官。这与检察官讲话时居高临下的姿态形成鲜明的对照。然而,根据法庭上人们的表情来看,辩护律师的发言相当精彩。
  法官让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之后,便宣布退庭。法官和陪审员将一起对案件进行评议。杨先生解释说,法国的陪审员职能与美国的不同。在美国的审判中,陪审团负责认定案件事实,法官负责适用法律,二者分工明确。但是在法国的审判中,法官与陪审员没有职责分工。他们一起评议,共同表决。在投票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何人和杨先生随着人群走出法庭,站在明亮的走廊里,等待宣判的时间。据说至少得等两个小时呢。何人看了看手表,知道这正是杨先生每天去教堂的时间,就问他是否在这里等候宣布判决。看来杨先生对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很感兴趣,因为他居然放弃了去教堂的生活习惯。这让何人感到几分惊讶。走廊里等着听判决的人们分别聚在一起,或站或坐,小声地谈论着。
  杨先生带着何人参观了法院的设施。何人是第一次走进外国的法院,自然对一切都感到新鲜。当然,有很多房间的门是锁着的。当他们回到一层侧楼的走廊时,何人看见旁边有一些小单间,没有门,便走了进去。里面只有一张长条桌和两把长椅。杨先生说这是供律师和当事人谈话和休息用的。两人便面对面坐在了桌子两旁。
  坐了一会儿,杨先生突然问:“你一定听说过‘自由心证’这个概念吧?”
  何人点了点头,“是的,但是我一直不太明白它的含义。好像是唯心主义的东西吧?”
  “这不能怪你,你又没有系统学习过证据法。别说你啦,国内的一些法学家都没有真正弄懂这个概念的含义。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他们认为自由心证是唯心主义的证据观,其实质就是让法官在审判中不顾客观事实,随心所欲,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这完全是对自由心证的误解和歪曲。我告诉你,要想准确地把握这个概念的含义,我们必须了解它产生的历史渊源。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咱们有些学者就是这样,整天批评别人歪曲事实,断章取义,其实他们自己就经常歪曲事实,断章取义。”
  “究竟什么是自由心证呢?”
  “自由心证是一种自由证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法律不对证据的采纳和采信做出限制性规定,完全让法官或陪审员根据自己的良知和经验作出判断。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心证’本是个佛教术语。唐朝就有‘燃灯坐虚室,心证红莲喻’的诗句。这就是说,法官和陪审员在裁判的时候,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一定要达到排除一切怀疑的认知境界。”
  “您认为这个案子会怎么判?”何人饶有兴趣地问。
  “我希望法庭能判被告人无罪。”杨先生闭上了眼睛。
  何人看见走廊里的人们纷纷走向法庭,便告诉了杨先生。于是,他们站起身来,跟着人群进入法庭。由于以前在法庭里发生过宣判时旁听群众骚乱的事件,所以书记员让旁听者都站在旁听席的后面,两旁是戒备森严的法警。检察官、辩护律师以及当事人和证人都站在自己的座位前,等待着。
  终于,法庭左前方那扇小门又打开了,法官和陪审员鱼贯而入。法庭里非常安静,人们可以听见法官们那并不响亮的脚步声。各就各位之后,主审法官用平缓的声音宣布法庭评议结果: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考虑到被告人的人生经历和案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法庭决定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已经羁押的时间计算在内。
  然后,法官问被告人对判决有何意见。被告人表示没有意见。法官又告知其上诉的权利,然后宣布审判结束,法庭解散。
  何人看了看检察官,他似乎对这结果很满意。何人又看了看辩护律师,看来她也挺高兴。也许,他们都完成了自己的工作。
  何人跟在杨先生后面走出法庭,只听他不住地喃喃自语:“杀人罪,杀人罪……”
  何人的心底突然升起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那似乎也是一种心证。
  第20章 合理的怀疑
  何人已经订好了回国的飞机票。前一段时间,他思乡心切,恨不能立刻飞回北京,与亲人团聚。然而,此时真要回国了,他又对小城埃克斯产生了依依不舍之情。人的感情真是非常奇怪。
  由于在埃克斯还有些事务要处理,而且还要到巴黎去住上几天,所以何人只能再到杨先生家上一次课了。通过这段时间的接触,杨先生在何人的心目中已经不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怪人,但是他的身份以及他为何隐居他乡,仍然是何人很想破解之谜。何人还没有收到国内朋友的回信,但估计快到了。也许,他可以在这最后一课时问一下杨先生的身世。
  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何人就这样胡思乱想着走进了杨先生的家门。
  杨先生在简短的问候之后,就像一位一丝不苟的教师那样开始了讲课:“今天是你的最后一课,我们要讨论证据学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那就是证明标准问题。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何人看着杨先生的表情,听着他的声音,总觉得他有些像法国小说《最后一课》中的那位老师。何人的心中也有些酸溜溜的。他不再用问题打断杨先生的讲话,只是全神贯注地聆听,并竭力记住每一句话。
  杨先生讲道:“在讨论证明标准之前,我们先要明确两个概念,那就是证明目的和证明标准。虽然人们有时把这两个概念互相替用,但是二者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司法证明的目的,是指司法证明主体追求的目标,是司法证明活动的标的。司法证明的标准,则是指司法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和水平,是衡量司法证明结果的准则。那天在法院我说过,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公诉方必须承担证明责任,而且公诉方的证据要达到能够说服裁判者的程度。这就是证明标准。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杨先生停了一会儿,见何人没有提问的意思,便问道:“你听说过美国的辛普森案吗?”
  “听说过。前两年有很多报道,号称是‘世纪审判’!”
  “审判结果如何?”
  “陪审团判辛普森无罪!”
  “你认为陪审团的无罪裁决怎么样?”
  “那我可不敢恭维!说心里话,我一直闹不明白,那么多美国人都相信辛普森是凶手,为什么那些陪审员就认为他不是凶手呢?难道就因为他们都是黑人,就昧着良心颠倒黑白吗?再说那陪审团里也不都是黑人呀!”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毫无疑问,种族问题在辛普森案件的审判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或者像一些专家所指出的,辛普森的辩护律师们非常出色地利用了他们手中的‘种族牌’。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但是我告诉你,很多人在陪审团裁决问题上有误解。他们以为陪审团的无罪裁决就意味着那些陪审员都相信辛普森不是杀人凶手。其实不然。准确地说,那个无罪裁决仅仅意味着陪审员们认为辛普森不一定是杀人凶手。你明白我的意思吗?这就涉及证明标准问题了。在美国,要认定被告人有罪,公诉方的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什么是‘排除合理怀疑’呀?”
  “所谓‘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就是说公诉方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陪审员心中对被告人有罪的任何合理的怀疑。换句话说,虽然陪审员们认为辛普森可能是杀人凶手,但是只要他们心中对此还有怀疑,而且根据人们的常识来说是合理的怀疑,他们就不能裁定辛普森有罪,而只能宣布其无罪。疑罪从无,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您的意思是说,那个案件的陪审员并没认为辛普森不是凶手,只不过他们认为公诉方的证据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对吗?”
  “可以这么理解。”
  “但是我听说在后来的民事审判中,另一个陪审团又判辛普森有罪了。那是怎么回事儿呢?”
  “那不一样。首先,那是民事诉讼,是侵权赔偿之诉。原告方起诉辛普森,是因为他们认为辛普森应该为两名被害人的非正常死亡负责,应该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其次,民事判决不是定罪。虽然那个民事判决确实有辛普森是杀人凶手的含义,但是在法律上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民事法庭只能让辛普森赔钱,不能把他关进监狱。”
  “为什么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胜诉了,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又败诉了呢?是不是因为陪审团不同了呢?”
  “陪审团是一个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还在于美国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中的证明标准不一样。刑事审判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而民事审判的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明。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如果用百分比来解释,那么刑事案件中的证明标准是90%以上,而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51%以上。用通俗的话来说,在刑事审判中,公诉方必须证明辛普森无疑是凶手,但是在民事审判中,原告方只要证明辛普森是凶手的可能性大于不是凶手的可能性就行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您的意思是说,同样的证据,在刑事审判中不能证明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但是在民事审判中就可以证明辛普森应该赔偿。对吗?”
  “正确。因为美国采用双轨制证明标准,所以民事法庭才能在刑事法庭的无罪判决之后又判决辛普森应负民事赔偿责任。你知道那笔赔偿金额吗?”
  “记不清了,反正是一大笔钱。”
  “三千三百五十万!”
《无罪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