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节

“而且,要满足这一解释,作案人的想法一定相当偏激,才会怨恨上所有的产科医生,在向朱亦彬复仇后,又将魔爪伸向了其他产科医生的孩子。”
“还有,他与朱亦彬之间的仇怨,也一定与孩子有关,所以,他最终找上的也是婴儿,而非朱亦彬本人。”
“第二种解释,也是我个人比较倾向的可能,它还能在某种程度上解释其他问题:作案人可能缺时间,所以焦急,而在焦急之下,想法与行为往往会愈发极端,促使他接二连三的犯罪。”
“但为什么缺时间,可能性也有很多种,比如作案人患有不治之症,比如我们警方给他的压力,或者其他因素,现在线索不足,具体的没法推测。”
“其次,关于最后一案特殊的原因,也有两种解释。一为客观原因,二为主观原因。”
“客观原因比较好理解:作案人没能第一时间锁定尚聆书。这倒也正常,市内医院这么多,产科医生更多,而近期生产或配偶生产的也不少,凶手一开始物色目标,没选中尚聆书,而到上月底,又找不到新目标了,这才选她。”
“主观原因,就复杂的多了,就像我刚刚说的那样,作案人可能也在纠结,不想对她下手。”
第22章 团伙作案
“不想下手?”谷研东若有所思,但却总抓不住。
“是的。”袁友冲点头:“要么,作案人认识这名女婴——或者说认识她父母。”
“但这和我们之前的推测相悖。如果作案人认识尚勇明,那他有生产这方面的问题完全可以直接向尚勇明咨询,不太可能再找到朱亦彬,并与其结下仇怨,因此这个可能性可以排除。”
“要么,作案人‘报仇’也并非完全盲目,他虽然记恨产科医生,但也会对下手目标进行调查。或许,他发现尚勇明是个好医生,也或许是别的因素,总之,他可能并不想对尚聆书下手,至少不是第一目标。”
“但,就如刚刚推论的,作案人可能与朱亦彬有着某种不可调和的矛盾,至少作案人单方面不想调和,同时,他还很缺时间,又物色不到其他目标了,这才向尚聆书伸出魔爪。”
于辰捏了捏自己的眉心,说:“你这些猜测,未免也太过主观了点吧?”
“是啊,不仅主观,而且特别想当然。”袁友冲说:“没有线索支撑,说的再好听也不过是胡扯罢了,我自己都说不准自己猜中了几分。”
于辰放下手,说:“我不管你是猜测还是胡扯,重点是……你丫跑题了。说了这么一大通,和初筛嫌疑人有什么关系?”
“当然有!”袁友冲瞥了他一眼,说:“你们是不是都忘了?我昨天就已经派人去了三院产科调查入院产妇和患者的记录了,由朱亦彬及其所在医疗组负责的产妇、患者名单昨晚便已经拿了回来。”
“既然咱们怀疑作案人和朱亦彬有仇,那么交叉对比这份入院记录名单和小冰冰的员工花名册,筛出其中相关者的的名字,这初筛工作不久完成了?”
于辰一愣,有些尴尬的点点头,说:“今天事情太多,又是搜查杨昌住所又是讯问又是交割案件的,我还真忘了。”
“没关系,我记得就好。”袁友冲说道,本想好不客气的吐槽几句,但又想到这会儿正开着会,当这下边同事的面,还是给于辰多留点面子的好,便咽下了到嘴边的话,转而说:
“还有一点。你们还记不记得,根据受害婴儿家属交代的,作案人劫持婴孩的时候,曾用过套牌的白色面包车和套牌摩托这两种作案交通工具,且都只出现过一次?”
“而图侦那边的同事也告诉我们,作案交通工具在进入监控盲区后,很快消失不见。”
“一个小小的工厂员工,不太可能具备这么专业的反侦察能力。而且,他们对目标的行踪可谓了如指掌,才会分别挑选满月酒席上、出院之时、打疫苗途中作案,且一击必中,赶快撤离。”
“显然,他们作案之前,曾经仔细‘调查’过这些目标,甚至可能还进行了长时间的蹲点工作。这一系列的犯罪行为,无不透露出严密的组织性。”
“所以,我怀疑这一串案子,并非个人作案,而是团伙作案。这一团伙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有人负责踩点,有人负责劫持,有人负责开车撤离,有人负责接应,有人负责杀人、砍头、清洗尸体,还有人负责藏尸。”
“或许,他们有的身兼数职,比如同时负责调查、踩点、劫持、杀人等,因此团伙人数无法确定,但至少有三人。”
谷研东好奇的问道:“袁队,至少三人这个结论,你是怎么得出的?”
“第二桩案子,白色套牌面包车,以及第三桩案子,套牌摩托。”袁友冲说:“要完成这桩案子,至少需要三人配合:一人开车,一人强抢婴儿,另一人接应。”
于辰皱眉:“为什么一定得有人接应?如果对方对案发地点周边路况相对熟悉的话,完全不需要……”
“不,需要的。”袁友冲说:“无监控路段只有那么一点点范围罢了,如果无人接应的话,劫持者和司机分离后,面包车、摩托总得开出来。”
“即使他们换了车牌,周遭监控总能拍到有白色面包车和摩托开出来吧?但事实是,该案案发后48小时内,经过的摩托车、面包车乃至白色面包车都不少,但就是没有从无监控路段行出的。”
“对比这些车的车牌,及驶入、驶出那段路的时间,都可以一一对应上,可以排除这些车辆的嫌疑。那就只剩一个可能:面包车和摩托仍旧停在那一片无监控区域。”
“这桩案子交接给我们之前,一直是下边的大队在负责侦查,包括那片无监控区域也仔细查过,可涉案面包车和摩托至今都没有找到。这又说明了什么呢?”
“涉案车辆早就被处理掉了。”于辰回答说:“可这仍然不能证明有接应吧?他们完全可以就此分离,一人抱着婴儿离开,另一人留下处理车辆。”
“一人离开?怎么离开?去哪?”袁友冲冷笑:“按照我们的思路,作案人是‘小冰冰’的住宿员工,那他只能抱着尸体回工厂。但大白天的,出去时还双手空空,回来时就多了个婴儿,不会惹人怀疑么?”
“‘小冰冰’的监控虽然很稀疏,但大门处的可不是摆设,他如果步行回厂的话,肯定会被监控拍下。所以,他肯定是利用密闭式交通工具回去的,只有这样,才能将婴儿给藏好。”
“所以,他们不可能分开,依旧得一人开车,一人看着婴儿。那么,至少就还得有一人,处理停在无监控区域的面包车和套牌摩托,明白了吗?”
谷研东皱眉,问道:“那如果,作案人不是工厂住宿员工呢?”
袁友冲一愣,不着痕迹的点了点头,对他说:“你继续。”
他沉默片刻,组织了下自己的语言,说:“如果是团伙作案而非个人作案的话,作案方式上便能灵活的多了。相对而言,咱们调查的方向,也得稍作更改。至少,非厂内留宿员工的嫌疑,不能这么轻易排除。”
“举个例子,作案团伙劫持婴儿后,在外将之杀害、清洗干净,随后隐晦的送入工厂,由该团伙内的留宿员工将之放进冰库中,有没有这种可能?”
袁友冲思索片刻,摇头:“可能性很低。”
第23章 安排
“怎么说?”谷研东问道。
“如果作案人之一在外边有住所,那有的是办法将婴儿尸体给处理掉,为什么要大费周章的将婴儿尸体送回工厂,放进冰库里?”袁友冲反问道:“何况这么做不仅麻烦,风险还要大得多,指不定什么时候就被发现了呢?”
“抛尸、藏尸,除了报复社会杀人,意图引起轰动而将尸体、尸块抛弃于显眼、人多处之外,其余大多出于一种畏罪心理,担心犯罪行为曝光,故而破坏犯罪现场、处理受害人尸体。”
“以此为出发点考量,抛尸、藏尸,一定会选择自己认知范围内最稳妥、最安全、最不容易被发现的地方。而若作案人最终藏尸于‘小冰冰’厂内的冰库中的话,便说明,在作案人心中,那里便是最稳妥最安全的。”
“能有这种认知的人,一定是工厂内的留宿员工,在外住宿的有的是办法将尸体以更稳妥的方式处理掉,比如绑上石块扔河里、水库里、大海里,都比扔工厂冰库方便且安全。”
“好了,分析就到这儿,咱们从头梳理一遍已知的线索,然后给出下一步的调查方向。”
“首先,可以肯定五名受害者尸体来源于‘小冰冰’、‘冷一下’和‘凉快不’这三家工厂之一的冰库中,其中以‘小冰冰’的可能最大。进一步说,作案人系‘小冰冰’员工的可能性最大。”
《刑与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