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第02章 子女

子女根枝一世传,喜神看与杀相连。
    【原注】大率依官看子,如喜神即是官星,其子贤俊,喜神与官星不相妒亦好,否则无子,或不肖,或有克。然看官星,又要活法,如官轻须要助官;杀重身轻,只要印比;无官星,只论财;若官星阻滞,要生扶冲发;官星泄气太重,须合助遥会;若杀得身轻而无制者,多女。
    【任氏曰】:
    以官为子之说,细究之,终有犯上之嫌。夫官者,管也。朝廷设官,官治万民,则不敢妄为,循守规矩。家庭必酋长为管,出入动作,皆遵祖父训是也。不服官府之治者,则为逆子;夫命者理也,岂可以民为子而犯上乎?莫非论命竟可无君无父乎?谚云,“父在子不得自专”,若以官为子,父反以子管治,显见父不得自专矣,故俗以克父克母为是,有是理乎?今更定以食伤为子女。
    书云,“食神有寿妻多子,时逢七煞本无儿”,“食神有制定多儿”,此两说,可谓确据矣。然此亦死法,倘局中无食伤无官杀者,又作何论?故命理不可执一,总要变通为是,先将食伤认定,然后再看日主之衰旺,四柱之喜忌则用之。故“喜神看与杀相连”者,乃通变之至论也。
    日主旺,无印绶,有食伤,子必多。
    日主旺,印绶重,食伤轻,子必少。
    日主旺,印绶重,食伤轻,有财星,子多而贤。
    日主旺,印绶多,无食伤,有财星,子多而能。
    日主弱,印绶轻,有财星,子必无。
    日主弱,食伤重,印绶无,亦无子。
    日主弱,食伤轻,无比劫,有官星,子必无。
    日主弱,官杀重,印绶轻,微伏财,必多女。
    日主弱,七杀重,食伤轻,有比劫,女多子少。
    日主弱,官杀重,无印比,子必无。
    日主旺,食伤轻,逢印绶,遇财星,子少孙多。
    日主旺,印绶重,官杀轻,有财星,子虽克则有孙。
    日主旺,食伤旺,有印绶,遇财星,虽有若无。
    日主弱,官杀旺,有印绶,遇财星,有子必逆。
    又有日主旺,无印绶,食伤伏,有官杀,子必多者。
    又有日主旺,比劫多,无印绶,食伤伏,子必多者。盖母多灭子之意也。故木多火熄,金克木则生火;火多土焦,水克火则生土;土重金埋,木克土则生金;金多水渗,火克金刚水克火则生水;水一多木浮,土克水则生木。以官杀为子也,此之谓也。明虽以官杀为子也,暗仍以食伤为子,此逆局反克相生之法,非竟以官杀为子也。大率身旺财为子,身衰印作儿,此皆余之试验者,故敢更定,仔细推之,无不应也。(用神为子,忌神为女)
    辛丑 辛丑 戊戌 癸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此造日主旺,比劫多,年月伤官并透通根,丑为湿土,能生金蓄水,戌为火库,日主临之,不致寒冻也,是以家业富厚,更喜运走西方不悖,余虽断其多子,实不敢定其数目,询之云,自十六岁生子,每年得一子,连生十六子,并无损伤。此因命之美,印星不现,辛金明润不杂木火之妙也。
    癸亥 甲子 丁酉 癸卯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此造杀官当令,嫌其甲木透干,不能弃命从杀,只得杀重用印,则忌卯酉逢冲,去甲木之旺地。所生妻生八女,妾生入女,竟儿子。所谓身衰印作和,此财星坏印之故也,。
    乙未 辛巳 戊戌 丁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戊土生于巳月,柱中火土本旺,辛金露而无根;兼之己时,丁火独透克辛,局中全无湿气;更嫌年干乙木,助火之烈,所以克两妻,生十二子,刑逝十子。现存二子。
    戊子 癸亥 壬戌 甲辰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壬水生于孟冬,喜其无金,食神独透,所以书香小就,甲寅入泮,有十子皆育。其不妻者,无财之妙也;秋闱不利者,无地寅卯也。此造如戌土换之以木,青云得路矣。
    庚寅 丙戌 辛亥 辛卯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辛金生于戌月,印星当令;又寅 拱丙生天干,比劫不能下生亥水;又亥卯拱木,四柱皆成财官,二妻四妾生三子皆克,生十二女又克其九。还喜秋金有气,家业丰一隆。
    丁酉 丁未 戊戌 丁巳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土生夏令,重叠印绶 ,四柱全无水气,燥土不一泄火生金,克三妻五子。至丑运湿土晦火生金,又会金局,得一子方育。
    由此数造观之,食神伤官为子也明矣。凡子息之有无,命中有一定之理,命中子只有五数,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也。当令者倍之,休囚者减半,除加减之外而多者,此秉赋之故也。
    辛卯 辛卯 甲辰 丁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造春木雄壮,金透无根,喜其丁火透露,伤其辛金,所以已丑戊子运中,不但得子不一育,而且财多破耗,丁亥支拱木而干透火,丁财并益,丙戌俞美,生五子,家业增新,由此观之,凡八字之用神即是子星,如用神是火,其子必在木火运星,或木火流年得;如不是木火运年得,必子息翕中多木火,或木火日主,否则难抬,或不肖,试之屡验,然命内用神,不物妻财子禄,而穷通寿夭,皆在用神一字定之,其可忽诸?

《滴天髓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