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回 还珠亭冤鬼泄愤

第九十三回还珠亭冤鬼泄愤
    合浦之东,旧有还珠亭,以汉时孟尝为合浦太守,治称神明,失珠复还,后人因建亭以表之。此亭路当孔道,宋初,亭中过客宿者,往往无故自毙,县令不能决,久之,此亭遂废。
    宋穆宗景新五年,孟缙云来守廉州,政通人和,百废俱兴,慨然欲复修此亭,以励守宰。县令吏胥等阻之,以为此亭久废,多出疑案,不可复建。孟太守不听,鸠工庀材,不日告成,更为匾额,名之曰还珠亭。县令吏胥皆私相窃议曰:“从此亭中又多事矣。”
    孟太守下车伊始,亦闻昔年许多疑案,尚未深信,是夜即宿亭中,以瞻其异,县令吏胥皆为太守危。孟太守宿至更许,果见一紫罗衫女子,血溅满面,伏地称冤。太守曰:“有何冤状?”女子曰:“妾夫为石城县令,任满宿此亭,亭长无状,枉杀妾家二十余口,埋在亭下,盗取财物。”太守曰:“石城与廉州接壤,道经官员被人劫杀,合浦县宰独不知耶?”女子曰:“当时钟明亮寇乱潮一陽一,各处县宰御寇且不暇,宁计及此?”孟太守又问:“女全家被亭长谋杀,自应冤构亭长,何过客经此,辄遭魅魔令毙,是何道理?”女子泣曰:“妾冤沉海底,蓄忿无可发泄,故逢人即诉,彼薄埃之人,见妾即自惊毙,非妾之罪也!”孟太守点头道是,又问亭长何人?女子曰:即充太守门下公干,所称燕颔虎头一毛一太尉者也。”太守得实,挥之令去。曰:“为汝昭雪,勿得恋此。游魂为厉,则滋汝罪戾矣!”女子叩头而出。
    孟太守次日亦不明言其故,细察府中吏役,并无姓一毛一之人。
    迟疑未发,暗思此人必虎而冠者,府中无之。县内必有此人,又察县令吏役册籍,亦无一姓一毛一者。
    一夕,微服至茶肆中,坐定,见往来无非胥役,纷纷议论,谓某案非某人不可,某案非某人莫办,众皆哗然。又一役曰:“今龙门江海船被劫,失去贡物无算,杀死防海千户兵卒十余人,谁任此案?”一役曰:“此案非一毛一太尉不可。”众皆然之。
    孟太守闻言惊骇,又未便向前细问,回衙去讫。翌日比案,见各役纷纷销纳文结,惟钦州龙门江一案未销。太守问此案谁人承办,众役禀曰:“戚扬。”太守冷笑曰:“非燕颔虎头之一毛一太尉乎?”众役皆曰:“然。”时戚扬已苍颜白发,在旁伏地禀曰:“此案系水寇抢劫,早晚恐未能拿获,乞假以日月。”
    太守曰:“此案姑且少待,更有还珠亭戕官谋财一案,戚扬须急为办理。”遂飞签下之,戚扬闻言色变,悚息待命。太守即传人役,并合浦县宰,齐至亭中,令人往下深掘之,共得一尸一二十七具,县令错愕不知所出。太守曰:“此石城县令及家口之一尸一也,县公鞫问戚扬,便知端委。”戚扬此时,已汗流浃背,方欲跪下,忽两眼一昏,见一紫罗衫女子上前,喷血满面,登时晕死。县令命人以水沃之,复苏,即将谋杀情状一一说出。
    时戚扬已成巨富,更拘其家小,用重刑拷问,尽皆吐实。
    天道好还,戚扬昔日行劫,杀石城令二十七口,及今四十年,仍以全家二十七口抵罪,分毫不爽。孟太守令将石城令二十七一尸一,葬之高原,竖碑立墓,此亭遂传至今日,毫无他异。

《元代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