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刑是什么_女子宫刑_古代女人宫刑_司马迁为何受宫刑

宫刑是什么:
    在古代中国,Yan割术的渊源是相当久远的。有证据表明,至迟在殷商时代就有了Yan割男一性一生一殖器的意识与行为。当时的Yan割术可能是将陰一茎一与一睾一丸一并割除的,秦汉时期的Yan割技术已较为完备,并已经注意到Yan割手术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护理措施。当时施行Yan割的场所称为"蚕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释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谓"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种残酷“宫刑”">
    宫刑,是古代用于破坏生一殖机能的一种酷刑,位列“五刑”。一般认为,宫刑是迫害和羞辱男子的专利,其实不然。古代不少女子,尤其是那些犯了“一婬一罪”的女子,很多情况下也会遭受宫刑。女子一宫刑的种类很多,归结起来,可以分为五种。
    其一,缝陰术。缝陰术,也叫做锁陰术,即用针线绳索将女子外陰缝闭起来。这种宫刑术,因其极其卑鄙、下流,官一场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间却非常盛行。丈夫对付红杏出墙的妻子,妒妇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奴婢,都乐衷于此法。清朝人褚人获所着的《坚瓠集》中,就有“捣蒜纳婢陰内,而以绳闭之”、“以锥钻其陰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的类似记载。据说,安徽毫州有座古建筑“缝陰楼”,此怪名大概就源于这种民间刑罚。
    其二,幽闭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一操一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一牝一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至于是什么器一官坠一落,有人认为是子一宫,有人认为是陰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一性一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陰道深处有块小鼻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陰道,无法一性一交,从而达到惩处一女子的目的。
    其三,骑木驴。木驴不是一种玩具,而是一种比缝陰和幽闭更具杀伤力的宫刑。缝闭和堵住陰道,不会使其丧命,而骑上木驴,则小命难保。一具横放的鞍马样的小车,上面凸立一根长度尺余、直径寸许的木笋(象征驴球),受刑女子坐在鞍马上,小车推动时,下面的器械发力,联动木笋上下伸缩,受刑的女犯被坚一硬的木笋捣烂子一宫和内脏,多半气息奄奄。《水浒传》中的王婆被判剐刑后,就有过骑木驴游街示众的经历。
    其四,挖陰术。挖陰,顾名思义就是挖去生一殖器。男子割去生一殖器,在“蚕室”里待上个把月,也就能痊愈了;而女子被挖生一殖器,涉及体内多处重大器一官,在古代比较落后的医学条件下,这种刑罚显得异常残酷,受刑的女子往往因为血流不止,而死于非命。另外,王夫之在《识小录》里还有“于一牝一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的说法,此法破坏程度较小,一操一作起来较复杂,没有“庖丁解牛”那两下子,恐怕是做不到的。
    其五,椓窍法。椓窍,也称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据《说文》解释为“以棍击伐”之意。“窍”,应该是指女一性一下一体。椓窍,就是用这种木撅子摧一残女一性一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汉景帝时,广川王刘去和他的王后陽城昭信残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一逼一,投井而死。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的一尸一体捞出来,“椓杙其陰中”。对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残酷程度决不亚于对男子的Yan割。
    宫刑,在“五刑”中名列第二位,仅次于砍头的“大辟”。从古至今,人们都把生一殖器的价值看得很重,是仅次于脑袋的“第二生命”。生一殖器遭到破坏,无论是从生理上、心理上,还是从一精一神上,都会给受刑者造成巨大打击。尤其是女子被“宫”,其花样之新颖,名目之繁多,方法之离奇,场面之血腥,既可以反映出古代刑罚之发达,封建制度之弊病,也暴露了行刑者思想之陰暗,心理之变一态。这些处心积虑、带有流一氓色彩的女子一宫刑术,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对女一性一的非人摧一残。
    宫刑简介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Yan割男子生一殖器(注:是连同陰囊和陰一茎一一同割掉,避免以后再长出来,但是Yan割是个技术活,割得太浅割不干净,割得太深尿尿就会分叉,所以古代的太监怕尿撒到身上就只能蹲着尿)、破坏男子生一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陰刑和椓刑,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所谓蚕室,据唐一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也许是最早的无菌室概念),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这就是说,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中风,若要苟全一命,须留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见风与陽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创口才能愈合。宫刑又称腐刑,这是因为,对受害者来说,不但肉一体痛苦,而且心灵受辱,从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结实。另一种说法是,宫刑的人像腐朽的木头不能开花一样。宫刑又称陰刑,是指对男子或女子的陰处施刑。称为椓刑,见于《尚书·吕刑篇》,“椓”据《说文》释是以棍击伐之意,据马国翰《同耕帖》载,古有椓窍之法,谓用木棍敲击女一性一下一身,以破坏其生育机能。
    着名史学家司马迁便受过此刑。
    由来
    宫刑的出现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在《尚书》中有几处提到了五刑和宫刑,例如《尧典》中就有“五刑有服”语。今出土的周鼎金文字中有“仲宦父鼎”,文曰:“中宦父作宝鼎,子子孙孙永宝用。”《尚书·吕刑篇》中有“宫辟疑赥,吕刑篇罚六百锾,阅实其罪”语;又云:“爰始一婬一,为劓、刖,椓(即宫)、黥。”又云:“舜典五刑,宫。”《慎子》一书有:“虞五诛,以艾毕当宫。”《周礼》则云:“夏宫辟五百。”从以上记载看来,后世一般认为宫刑至少在夏禹以前就已出现。周朝时将受了宫刑的男子称为“寺人”。“寺”字为“士”与“寸”二字构成,在古代,“士”是男一性一生一殖器的象形字,史书所称“士人”即男人,“士女”即男一女;“寸”像一只手拿着一把小刀,“士”“寸”合在一起就是用刀割去男一性一生一殖器。男子受宫刑,一般理解是将陰一茎一连根割去,但据古籍记载,也有破坏陰囊与一睾一丸者。如《韵会》一书云:“外肾为势,宫刑男子割势。”外肾是指陰囊和一睾一丸,破坏了它,人的一性一腺即不再发育,陰一茎一不能勃一起,从而丧失了一性一能力。
    目的
    据考证,宫刑最初的作用是为了惩罚男一女之间不正当的一性一关系,即“女子一婬一,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一婬一,割其势也”。《伏生书》传更云:“男一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由此可以推见,宫刑是在一夫一妻制出现后的事,否则就不可能存在什么对不正当的男一女一性一关系的惩罚了。而且,再从五刑的排列来看,宫刑是肉刑中最重的,仅次于大辟(斩首),显然当时人们思想中还残留着原始时代的初民对生一殖器一官崇拜的影响,生一殖器一官的价值仅次于头颅。传说中的尧舜,大致是中国的父系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一夫一妻制逐渐确立,所以宫刑在那时开始出现是完全可能的。
    宫刑的最初作用,只限于惩罚不正当的男一女一性一关系,这在人类的婚姻制度刚刚跨入文明门槛的当时是现实的。但是,在奴隶主阶级和封建统治者残暴的统治下,宫刑的施刑范围扩大了,扩大到与初意完全不相干的地步,成为镇压平民和思想异己者的一种严酷手段。这种扩大始于何时,历史上没有明确记载,但至迟到周穆王时,已规定“宫罪五百”,西周时受宫刑的罪名已相当多,而且受刑对象是广大奴隶和一般平民,至于奴隶主贵族是“公族无宫刑,不剪其类也”。“不剪其类”就是不绝他们的后代,奴隶主贵族即使犯了当宫之罪,也只服椓刑,即将犯人剃光头发,锁住颈项服劳役,“而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宫者”。可见,古代的刑罚带有多么鲜明的阶级一性一。宫刑施用的范围到了后世越来越大,如到了战国时期,《列子·说符篇》载有人曾劝秦王以仁义治国,秦王处以宫刑,罪名是“若用仁义治吾国,是灭亡之道”,这说明封建统治者已经用危害国家的罪名处人以宫刑了。《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造阿房宫筑骊山时竟发隐宫刑徒70余万人服劳役,这里的“隐宫”是指宫刑,这70余万人中已受过宫刑的人肯定是不少的。
    发展
    秦朝是由于残暴统治而迅速覆亡的,继之而起的汉王朝从本质上看也好不了多少。宫刑在汉朝更为普遍。汉景帝时,就曾规定某些死刑可由宫刑代替,汉武帝生一性一残酷,在他的统治时期,正史上有记载的大臣受宫刑的就有司马迁、张贺、李延年等人。司马迁因为汉武帝询问看法时说了真话,为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了几句,“上以迁为诬罔,欲沮贰师,为陵游说,下迁腐刑”,这就是被处以宫刑;张贺因幸于卫太子,太子败,张贺也受了宫刑。西汉昭帝也曾下诏:“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从法令上又扩大了宫刑的范围。大臣、官吏稍微违背了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就要受此酷刑,平民百姓受这种酷刑蹂一躏的人肯定更多了。到了南北朝,宫刑仍在不断实施。特别是北魏对宫刑的施行更有明确规定,据《通志》卷十六载,北魏凡犯“大逆不道要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所以在北魏时宫刑一般多用于被认为是谋反大逆者的子孙。例如《魏书》卷九十四载平季被处宫刑,就是因为他的父亲与和尚一起企图谋反而被牵连的。受宫刑者的罪略次于死刑,即使对他们赦免也被作为奴隶送交官府,例如北齐后主曾发恩一次,把原来当受宫刑的人,普免作为官奴。
    从以上历史看来,宫刑的施行范围虽然扩大了,虽然不仅仅是惩罚被认为是男一女不正当的一性一关系而作为镇压反抗者的一种残酷手段,但仍与一性一有一定的联系,就是使受刑者丧失一性一能力,从而断子绝孙。这在十分重视子嗣和后世香火的封建社会,确实是十分严酷!爆刑还有摧一残受刑者的身一体与一精一神的目的,受刑者终生受辱,生不如死。司马迁是个意志坚强、胸怀大志的人,可是他每当想起自己受宫刑这一耻辱,都仍然要发汗沾背,想“引决自裁”,不想再活下去了。施用这种酷刑,不能不引起历史上一些正直人士的反对。着名的如东汉时的陈忠、孔融,三国时魏国的王朗等,他们都力主废除宫刑以及其它一些残酷的肉刑。但是,也有一些人秉承最高统治者的旨意,死抱住爆刑不放,如和孔融、王朗同时代的钟繇、陈群就是如此。到了隋朝开皇时虽然正式废除了宫刑,在以后历代的刑制上不见这一条了,但有些皇帝及一些豪贵仍凭自己的旨意任意施加,直到明、清。
    例如,唐朝的安禄山曾Yan一个叫猪儿的人,血流数升,差点致死;后来,安禄山也被猪儿切腹而死。“初,猪儿出契丹部落,十数岁事(安)禄山,甚慧黠。禄山持刃尽去其势,血流数升,欲死,禄山以灰火傅之,尽日而苏。因为Yan人,禄山颇一宠一之,最见信用。禄山壮大(肥重三百三十斤),每着衣带,三四人助之,两人抬起肚,猪儿以头戴之,始取裙裤带及系腰带。玄宗一宠一禄山,赐华清宫汤浴,皆许猪儿等入助解着衣服。然终见刳,猪也。”又如明太祖朱元璋在他的《大诰》中就规定了许多严刑峻法,其中就有Yan割为奴的内容。在明洪武九年,南京皇宫营建勤身殿,只因有关官员把中等工匠误奏为上等工匠,朱元璋大怒,竟然要把这2000多个工匠全部Yan割,幸亏有人竭力谏止,才使这些工匠免遭惨祸。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封建统治者施用宫刑是多么任意、随便。在明朝,不仅朝廷用宫刑,某些高级将领也滥施一婬一威,据《万历野获记》记载,明英宗时,靖远伯王媪在征战某地时,竟将民间幼童Yan割为奴,明英宗知道后并不干预,可见这种做法在当时是被允许的。到了清朝,有所谓“闺刑”,即一些在刑制上没有明确列出条目的酷刑,其中也难免没有宫刑了。
    古代发展
    Yan割过程是相当残酷的,被Yan割者会因失血过多或过于痛疼而长时间昏迷,止血消炎的措施也非常简单,只是“以灰火傅之”。 二是用利刃割开陰囊,剥出一睾一丸。用这一方法进行Yan割显然并不需要完全割除生一殖器一官,但同样可以达到目的。洪迈所着《夷坚志》卷八对这一方法有所记载。另据记载,古代还有所谓的“绳系法”与“一揉一捏法”。前者是在男童幼小时,用一根麻绳从生一殖器的“一睾一丸”根一部系死,虽不影响溺尿,却阻碍了生一殖器的正常发育。久而久之,男童的生一殖器便会失去功能。后者是在男童幼小时,由深谙此道之人每天轻轻一揉一捏其一睾一丸,渐渐适应后,再加大手劲,直至将一睾一丸捏碎。然而,专将一睾一丸割去或捏碎,如果是业已发育之人,尽避能够完全避免授一精一,但其一性一欲及一婬一乱宫廷的能力在一定时期内会依然存在,甚至有的人反会因此而更加强劲耐久。所以,古代的宦官都是采用“尽去其势”之法,将生一殖器全部割除。
    历史上的典型案例:司马迁被受刑
    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正当司马迁全身心地撰写《史记》之时,却遇上了飞来横祸,这就是李陵事件。
    这年夏天,武帝派自己一宠一妃李夫人的哥哥、二师将军李广利领兵讨伐匈奴,另派李广的孙子、别将李陵随从李广利押运辎重。李陵带领步卒五千人出居延,孤军深入浚稽山,与单于遭遇。匈奴以八万骑兵围攻李陵。经过八昼夜的战斗,李陵斩杀了一万多匈奴,但由于他得不到主力部队的后援,结果弹尽粮绝,不幸被俘。 李陵兵败的消息传到长安后,武帝本希望他能战死,后听说他却投了降,愤怒万分,满朝文武官员察言观色,趋炎附势,几天前还纷纷称赞李陵的英勇,却附和汉武帝,指责李陵的罪过。汉武帝询问太史令司马迁的看法,司马迁一方面安慰武帝,一方面也痛恨那些见风使舵的大臣,尽力为李陵辩护。他认为李陵平时孝顺母亲,对朋友讲信义,对人谦虚礼让,对士兵有恩信,常常奋不顾身地急国家之所急,有国士的风范。司马迁痛恨那些只知道保全自己和家人的大臣,他们如今见李陵出兵不利,就一味地落井下石,夸大其罪名。他对汉武帝说:"李陵只率领五千步兵,深入匈奴,孤军奋战,杀伤了许多敌人,立下了赫赫功劳。在救兵不至、弹尽粮绝、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仍然奋勇杀敌。就是古代名将也不过如此。李陵自己虽陷于失败之中,而他杀伤匈奴之多,也足以显赫于天下了。他之所以不死,而是投降了匈奴,一定是想寻找适当的机会再报答汉室。"">
    司马迁的意思似乎是二师将军李广利没有尽到他的责任。他的直言触怒了汉武帝,汉武帝认为他是在为李陵辩护,讽刺劳师远征、战败而归的李广利,于是下令将司马迁打入大牢。
    司马迁被关进监狱以后,案子落到了当时名声很臭的酷吏杜周手中,杜周严刑审讯司马迁,司马迁忍受了各种肉一体和一精一神上的残酷折磨。面对酷吏,他始终不屈服,也不认罪。司马迁在狱中反复不停地问自己“这是我的罪吗?这是我的罪吗?我一个做臣子的,就不能发表点意见?”不久,有传闻说李陵曾带匈奴兵攻打汉朝。汉武帝信以为真,便草率地处死了李陵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司马迁也因此事被判了死刑。
    据汉朝的刑法,死刑有两种减免办法:一是拿五十万钱赎罪,二是受"腐刑"。司马迁官小家贫,当然拿不出这么多钱赎罪。腐刑既残酷地摧一残人一体和一精一神,也极大地侮辱人格。司马迁当然不愿意忍受这样的刑罚,悲痛欲绝的他甚至想到了自一杀。可后来他想到,人总有一死,但"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一毛一",死的轻重意义是不同的。他觉得自己如果就这样 "伏法而死",就像牛身上少了一根一毛一,是毫无价值的。他想到了孔子、屈原、左丘明和孙膑等人,想到了他们所受的屈辱以及所取得的骄人成果。司马迁顿时觉得自己浑身充满了力气,他毅然选择了腐刑。面对最残酷的刑罚,司马迁痛苦到了极点,但他此时没有怨恨,也没有害怕。他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一定要活下去,一定要把 《史记》写完,"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正因为还没有完成《史记》,他才忍辱负重地活了下来。

《野史秘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