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节

随后,他又将手机放回物证袋中,对于辰说:“开始审讯吧!”
八点二十,审讯室。
于辰跟雷怀鲁并肩坐下,看着铁栅栏对面精神萎靡的梅杰超,一言不发。
按照戒毒所和法院法医给出的意见,梅杰超已经注射过美沙酮作为毒品替代药物,不至于被毒瘾折磨的死去活来,但状态仍旧不怎么好。
尤其是,由于各种因素结合作用,他几乎一晚没睡。
见到于辰后,他反而松了口气,但随之又一言不发。
过了好一会儿,他终于开口:“我知道你们的目的,想给我营造压力,突破我的心理防线,让我乖乖招供是吗?呵呵,不用白费功夫了。”
于辰知道这家伙反侦查能力很强,听到这番话,眉头拧了拧。
但他接下来的话,却出乎他意料之外。
“我早就料到会被你们抓住的,只是没想到这么快。算了,反正也做好了心理准备,你问吧,我都招。”
“……”于辰张了张嘴,愣了片刻,但随后立马点点头,问道:“那说说吧,班盈盈和邱月菲,是你杀的吗?”
“是。”梅杰超语气淡然,仿佛在讲述一件与己无关的事。
雷怀鲁问:“为什么要杀她们?”
“她们该死!就她们干的那点破事,害了多少人?当然,我也该死就是了,清醒的时候,我都恶心自己这副嘴脸。”
“该死?”于辰脸拉了下来:“酒托这事虽然不地道,但怎么着也罪不至死吧?”
“酒托?”梅杰超奇怪的反问一句,脑袋一歪,上上下下的打量了于辰一眼,随后一咧嘴:“你们只查出她们是酒托?”
于辰眼睛眯了起来,忽然意识到,他们对于班盈盈、邱月菲的调查还远远不够,或许还有更大的秘密没有被挖掘出来,而这,就是她们被杀的原因。
见他半天没回话,梅杰超翻了个白眼:“感情你们什么都没查出来啊,那你们是怎么找上门来的?”
“算了,被抓了就是被抓了,我也懒得多说什么,你们怎么查的也和我无关了。”他又摆摆手,冲于辰扬了扬下巴:“看在我这么配合的份上,给根烟呗?”
于辰眯起眼睛,想了会儿后,从口袋中抽出烟盒与打火机,直接递给他。
他抽了一根,点上,随后继续讲述:“酒托这事儿吧,只是她们的其中一个勾当,实际上还有更肮脏的……话说,你们该不会觉得星辉酒吧真的就那么干净吧?这年头还有真正一干二净的酒吧?”
“算了,懒得和你绕弯。直说吧,除了表面上那些合理合法的生意,这家酒吧提供一些见不得光的服务,你懂得,就是男男女女开个房,给一点钱,两人一块儿在床上鼓鼓掌。”
雷怀鲁脸一黑:“鼓鼓掌,你这说法还真清新脱俗啊。”
“嗨呀,你理解就好了。”他吐口烟,继续说:“这个勾当嘛,班盈盈和邱月菲都有参与,不过她们不卖,只是负责在中间牵线搭桥。酒吧经理肯定也有参与,不过我没见过他,不知道他在中间发挥什么作用。”
“他们还挺谨慎,信不过的人是不会拉的,只有酒吧的常客,知根知底的,才会通过她们找到小妞儿,然后开房鼓掌去。”
“说实话吧,我也找过。对了,那个叶茵柠也不干净,我是她的常客,我的病,踏马的就是她传染的!”
……
通过他与佘思文的讲述,前因后果逐渐明了了。
高中时代,梅杰超便与佘思文认识,相恋。
他家庭状况也不太好,父亲本是大货车司机,一次出车,货车侵犯,一车的荔枝全部洒在高速路上,遭村民哄抢,一下赔了上百万,不堪重负下,跳楼自杀了,母亲受不了打击,倒在了病床上,过没两年也去世了。
因此,她只能一边打工,一边读书,成绩不好不坏,老师也不太喜欢他。
一次聚会,他认识了同为孤儿的佘思文,两人同病相怜,互相认同,很快就擦出了火化。
那年,他高二,她高一。
很快,又过了一年。
高三的学业繁重,如果想好好学习,那便没时间打工了,思来想去,他觉得以自己的成绩,充其量考个野鸡大学,那高昂的学费不是自己能够承受的,便干脆辍学了。
他打过临时工,摆过小摊,卖过菜,扫过街,当过临时环卫工,但每一样工作都干不长。
他读过很多毒鸡汤,大多是辍学创业还成功了的,读书无用论之类的,也梦想着自己有一天能收获成功。正因为心比天高,所以他每一个工作都干不太长。
最长的,应该属临时环卫工了。
没有合同,更没有编制,一个月工资一千三,管吃管住。
但偏偏,这份工作,也是他收入最高的,也是他最后一个工作。
这是五年前的事情了。
他工作的地方就是门昌新村外的那个环卫中转站。白天,他干着又脏又累的工作,傍晚,他则在垃圾堆里捡到宝。能卖钱的瓶瓶罐罐、废纸箱,他都照收,偶尔还能找到旧家电,旧沙发,卖到旧货市场或者废品回收站,也是一笔小钱。
算上工资,他每个月能收五千块上下。
当时的他,还算有情有义,通过这份工作,勉强供佘思文读完了艺校,找到了工作。
这时,他的心就飘了。
他曾经吃过多少苦,安定下来后就有多浪。他开始混,认识了一批狐朋狗友,甚至染上了毒瘾。
毒品,不仅会摧残人的身体,还会摧毁一个人的意志,让一个有情有义的青年彻底堕落,变成狼心狗肺的畜生。
每每与佘思文有争执,他便开始翻旧账:如果没有他,她哪能读完大学,哪能有现在的日子这类的话,他说过无数次,也道德绑架了她无数次。
终于,佘思文不堪其烦,提出分手。
梅杰超勃然大怒,找出几颗药丸,掐着她脖子硬塞她吃下。
《刑与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