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

  杨先生已在等候了。寒暄之后,他很认真地说:“既然你想跟我学习证据学,那我就要系统地给你讲授。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不仅要让你了解证据学的基本内容,而且要让你了解这门学科的历史。有人说,不了解一门学科的历史就不可能把握这门学科的精髓。今天,我就给你讲第一课: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何人坐在沙发上,微微扬着头,看着杨先生。他想,自己的样子一定很像认真听讲的学生。
  杨先生慢慢走到窗前,转过身来,犹如站在讲台上面对一班学生那样,声音朗朗地讲了起来:“在古代社会中,人们生活和交往的地域范围比较小,或者说,在同一群体内生活的人口数量比较少。因此,案件的情况一般都不太复杂,案件发生的形式一般也都表现为双方争讼。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张三说李四偷了他的牛,李四说张三杀了他家的羊。双方发生了纠纷,怎么办?去找酋长或长老裁断。在有些案件中,裁断人员在听取双方陈述或他人的陈述之后就能认定事实。但是在有些案件中,没有证人,仅凭双方的陈述就很难分辨曲直。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当时,人类的认知能力很有限,没有科学的证明方法,只好去求助于神明的力量。于是,神明裁判的方法就应运而生了。”
  “什么叫神明裁判啊?”何人第一次听到这个名词。
  “神明裁判就是用一定形式来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意旨表现出来。神明裁判的方法很多,如水审法和火审法。”
  “杨先生,我没听明白。水和火怎么审案呀?”
  “比方说,古代巴比伦人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经常采用水审法。按照《汉穆拉比法典》中的规定,如果某自由民的妻子被人告发有通奸行为,但是她自己不承认,那么法官就会命令人把该妻子扔到河里去。如果那个女子沉到水里去了,就证明她有罪;如果她浮在水面上,就证明她无罪。”
  “看来那个时候的人都不会游泳。”
  “有这种可能。不过,古代日耳曼人采用的水审法恰恰相反。他们把犯罪嫌疑人扔到河里之后,如果那个人浮在水面上,就证明他有罪;如果他沉下去,就证明他无罪。因为,日耳曼人认为水是圣洁的,不会容纳有罪的人。”
  “这么说,如果被扔到河里的人沉了下去,法官还得让人去打捞。真是怪麻烦的!我看还是巴比伦人的方法比较简单,淹死就算了。”
  “古时候的人可能不像你这么聪明!他们把这些方法看得非常神圣。也正因为当时的人都相信神灵,这些方法才能发挥作用。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那么火审法是怎么回事儿呢?”
  “火审法就是利用火的灼热对人体的考验来查明案情。我告诉你,法国人的祖先就曾经使用过这种方法。甲说乙偷了他的东西,乙说没偷,法官也无法分辨真相,就在严格的宗教仪式下让当事人手捧烧红的铁犁铧,然后看谁的手掌没有伤,或者伤得轻,或者伤口好得快。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要是那个丢了东西的人,宁愿认倒霉也不去接受什么火审法。”
  “是啊,后来这种考验就变成单方的了。法官只让被告人接受考验。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看这跟刑讯逼供差不多。”
  “确实有些人在面对火的考验时就主动招供了,免受皮肉之苦嘛。”
  “还有别的神明裁判方法吗?”
  “当然有啦。例如,古印度的法律就明文规定了八种神明裁判的方法,包括火审法、水审法、秤审法、毒审法、圣水审法、圣谷审法、热油审法和抽签儿审法。”
  杨先生说得很快,如数家珍。何人不便打断,只好在他说完之后才问:“杨先生,什么是秤审法呀?”
  “就是让人在审判过程中秤两次当事人的体重,两次差异较大者说的是假话。”
  “看来说谎对人体的消耗比较大。那什么是毒审法呢?”
  “就是让当事人吃某种有毒的草药,没有不良反应的人说的是实话。”
  “那要是吃死了呢?”
  “说假话啦。”
  “圣水审和圣谷审是怎么回事儿?”
  “就是让当事人吃供奉神灵的水或者米,有不良反应的人说的是假话。”
  “什么不良反应?”
  “肚子疼,泻肚或者呕吐啦。”
  “看来那些水和米都供了很长时间,已经变质了吧?”
  “有这种可能,但是古印度人认为那些水和米都是神化的,能分辨善恶。”
  “我知道了,热油审一定就是让当事人把手放进烧热的油锅里,谁的伤重谁说的就是假话。对吗?”
  “你很聪明。”
  “杨先生,中国古代有神明裁判方法吗?”
  “当然有啦。你听说过‘皋陶治狱用神羊’吗?皋陶是舜帝时期的司法官员。每当他遇到疑难案件的时候,他就让人把‘神羊’带上来,对着被告人。如果‘神羊’用角去顶被告人,就证明被告人有罪;如果‘神羊’不顶,就证明被告人无罪。这也是一种神明裁判的方法。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杨先生,现在的办案人员还有使用这些神明裁判方法的吗?”
  “现在?神明裁判的方法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告诉你……”杨先生兴致勃勃地讲起了人类的认知发展规律。但是,何人的脑子里仍然在想着现在的司法人员会不会使用神明裁判方法来查明案情的问题,以至于杨先生后面讲的内容他都没有听进去。
  次日上午9点,何人又来到杨先生家中。杨先生让何人坐下之后,没有任何寒暄,便迫不及待地讲了起来:“今天,我们要讨论证据的种类问题。你已经看过那本书中的有关内容了吧?”
  何人点了点头。他昨天晚上确实预习了这部分内容,因为他知道要想取得杨先生的信任,就必须先当一名好学生。
  “那好,我讲起来就比较容易了。”杨先生的眼睛里流露出满意的目光,然后便滔滔不绝地讲了起来。从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种类,讲到了证据可以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等分类……
  何人认真听讲,然后说道:“我觉得,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分类之间的关系似乎不太明确。我不懂法律,但是根据人们的常识,种类和分类好像没有太大区别。种类都是划分出来的。分类也就是划分的种类。比方说,人的种类有白种人、黑种人、黄种人等。人的分类呢,也可以说是分成了白种人、黑种人、黄种人等。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在证据上就一定要明确区分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分类呢?”
  “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不过,因为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所以学者们只能这样去解释。你看过中国的刑诉法吗?”
  “没有。我正想找一本看看呢。”
  “你应该看看。”杨先生转身到书柜里取出一本蓝皮小册子,递给何人。“我这有一本新版的,你拿去看看吧。不过,这书是借给你的,可要还给我呀。”
  “谢谢您。”何人接过书,翻了翻,又说,“证据学的问题太复杂了。看书的时候,我好像是懂了,但是之后一想,我又好像没懂。”
  “生活中的事情往往就是这样。你以为懂了,但是细细一想,其实还没有懂。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人啊,经常是似懂非懂。有些人还不懂装懂。”杨先生很有感触地点点头,目光停留在那个很大的“忍”字上面。
  何人终于找到了改变话题的机会,连忙说道:“杨先生,我觉得您这话特有道理。昨天,我在市中心的大街上看到一幅宣传画。我的法文不好,看了半天,就是似懂非懂。”
  “什么宣传画?”杨先生转过头来。
  “那张画很大,上面画着几个年轻的法国人,穿着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流行的绿军装,还戴着绿军帽。看上去很滑稽的样子。”
  “呵,那是一些法国人搞的纪念活动,没什么意思。”
《无罪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