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对众

(九)对众

一、他人正谈话,不在中间插言。

二、两人对谈,不向中间穿走。

三、不高声喧哗扰乱他人视听。

四、不横坐,不横腿,不扪脚。

五、不隔席谈话。

六、坐不掀起椅凳之后方。

七、衣帽不加于他人之衣帽上。

八、不向人喷水吐痰。

九、不向人呵欠,舒伸,嚏喷。

《常礼举要》